首頁 ﹥ 本所常處理的法律類型 > 本所最常處理的刑事/民事類型 2020-01-31
1.警訊 / 陪偵 / 羈押 / 具保責付。
2.車禍 / 酒駕 / 肇事逃逸 / 傷害。
3.土地 / 房屋買賣 / 其它不動產事宜 / 稅務。
4.證據保全 / 本票裁定 / 抵押權設定 / 強制執行。
5.贈與 / 繼承 / 遺產分割。
6.離婚 /監護權 /探視權 /財產分配 /非離婚的家庭糾紛協議。
7.買賣 / 合約 / 金錢糾紛 / 損害賠償。
8.工作解僱 / 調職 / 資遣 / 勞資糾紛。
9.公寓大廈管理糾紛
10.誹謗 / 公然侮辱 / 妨害名譽。
11.毀損 / 搶奪 / 竊盜 / 侵占。
12.網路、電話詐騙 / 金光黨 / 當車手。
13.打(殺)人 / 傷害 / 恐嚇 / 妨害自由 / 強制。
14.行賄 / 貪汙 / 背信 / 瀆職。
15.強制猥褻 / 性侵犯罪 / 通姦罪。
16.專利 / 著作 / 商標 / 營業秘密。
17.保險理賠 / 病歷專業解讀 / 醫療糾紛。
18.金融 / 內線 / 操縱 / 財務報表不實。
19.販賣毒品 / 違禁品 / 禁藥 / 無照醫療行為。
20.恐嚇危害安全罪。
21.偽造文書罪。
22.妨害秘密罪。
23.商業糾紛 / 詐欺取財罪。
24.國家賠償
25.訴願/行政訴訟
律師就像法律風險分析師或管理師,讓當事人風險降到最低,也讓當事人該得的利益有保障又極大化。然而多數民眾不懂法律,常寫出或說出不利自己的語句而渾然不知;等發現事情不利於自己利益時,才開始去找律師,錯過了黃金處理時間。想省小錢(不請專業律師協助),最後反而損失更大的金錢和利益,亦即「裂縫不補,大洞成災 」的道理。當然以上所談,都要建立在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的『信賴關係』上。